国家不认“国家品牌计划”!国家品牌计划到底是何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今天发布: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问题,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目前,总局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高大上的“国家品牌计划”到底是何物?

你知道吗,曾引起舆论哗然的“鸿茅药酒”就是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的品牌,市场上,还有很多莫名其妙的产品都打上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

那么,看似高大上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到底是何物?

根据中央电视台《2017年“国家品牌计划”商业项目书》,可以揭开谜底:要成为“CCTV国家品牌计划-TOP品牌”标底价3.5亿元,要成为“CCTV国家品牌计划-行业领跑者”标底价为2.3亿元。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只要你交得起大价钱,央视就给你戴上这个“CCTV国家品牌计划”的高帽,然后,你就可以到处去炫耀、忽悠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就被套路了。

如果不是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约谈中央电视台,我们不知道还要被央视和商家忽悠多久!

央视广告中心主任任学安在曾经其签约仪式上说:“作为2017年‘国家品牌计划’的三个代表性品牌之一,鸿茅药酒的丰厚历史、优质的产品品质、领先的市场地位和强有力的产品竞争力以及鸿茅团队对打造国家品牌的雄心,促成了央视和鸿茅的此次合作。相信借助央视这一国家平台,鸿茅药酒定会早日实现百亿梦想。”


鸿茅药酒作为2017年、2018年两度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准确地讲是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行业领跑者”名单,特别是在其声明中所强调的“是对我们产品质量、企业实力的认可。”

去年鸿茅药酒引发广大网民质疑后,“CCTV国家品牌计划”官网上鸿茅药酒的“国家品牌故事、专属宣传片”已经从“行业领跑者”名单中删除了,但鸿茅药酒官网广告依然把“入选CCTV年度国家品牌计划”的logo放在右下方,足见企业还是非常看重这个特别荣誉的。

此事引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其新闻发言人表示,将责成鸿茅药酒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指出“鸿茅药酒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健康时报》曾发表题为《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指出在过去10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机构处罚公告:“鸿茅药酒等产品的宣传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就是这样一个“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鸿茅药酒,广告轰炸依然不断,销量节节攀升,瞄准百亿目标,更入选“CCTV国家品牌计划。”

可见,所谓“CCTV国家品牌计划”,基本就是一个“黄金时段硬广+宣传片定制”套装,谁买得起,谁就是“国家品牌”,就可以打着国家旗号做传播计划?

国家品牌计划是否违法广告法?

这几年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CCTV国家品牌计划”其实是中央电视台自己的商业行为,通过商业招标为大客户提供有偿广告服务,却冠以“国家品牌计划”。此举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以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百度百科对“国家品牌计划”的介绍

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我们要问的是,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及“国家平台成就国家品牌”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该怎么处罚?

另外,对一些遭受“CCTV国家品牌计划”中的伪劣产品忽悠或欺骗的消费者,CCTV该给予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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